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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郑州可以了!
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业务模式: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准备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委托公积金中心使用买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账户余额和购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房屋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先行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再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屋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主要业务流程有六步:
第一步,房屋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约定预提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由开发企业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
第二步,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开发企业出具的材料,到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三步,开发企业协同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职工提交的确认单,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第四步,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报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向大数据平台推送备案信息。
第五步,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确认单和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告知公积金中心,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六步,监管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住房公积金到账信息。
二是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是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前,应准确计算个人银行账户和公积金账户应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确保“个人银行账户支付金额+公积金账户支付金额=购房首付款应付金额”,而且与首付款的比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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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日报
监审:屈芳审核:屈晓妍责编:苑海震 张远 赵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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